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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司法鉴定分类专业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2006

广东省各司法鉴定分类专业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2006
2013-08-03 10:07:00
各司法鉴定分类专业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是指:


(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法医、病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法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经法医学培训的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可申报兼职执业资格;


(三)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经精神病学培训的主检法医师或经法医学培训的精神病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类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主管技师或工程师或主治医师或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五)文书鉴定人应当具有文检工程师或文检专业的刑事技术工程师、主管技师、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六)痕迹鉴定人应当具有刑事技术工程师或痕迹鉴定相关专业的主管技师或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七)微量鉴定人应当具有刑事技术工程师或微量鉴定相关专业的主管技师或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八)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


本要求为《广东省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06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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