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司发通〔2013〕6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协会,省监狱管理局,省直各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打造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环境,省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便民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2013年8月7日
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树立科学鉴定、诚信服务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结合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本着“对鉴定质量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特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1.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鉴定机构要做到司法鉴定人员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上内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2.首问负责,热情服务。各鉴定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鉴定接待室,安排鉴定人轮流值班,负责接受群众司法鉴定咨询、开展各专业鉴定的引导工作。接待当事人的鉴定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诚恳规范办事;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满意率;做到一次性详细告知,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奔波。
3.免费咨询,文明接待。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向群众提供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对涉及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群众关注的鉴定事项及相关技术标准,要热情解答。提供咨询服务中要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行为有礼有节,严禁冷漠懈怠、态度蛮横、故意拖延。在前来咨询群众出现情绪波动时,不说过头的话,防止负面情绪导致的过激行为。
4.上门服务,便民利民。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不能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5.提供援助,维护权益。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建立司法鉴定援助绿色通道,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6.建设窗口,规范服务。各鉴定机构应有醒目的指示标牌,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有序;免费提供纸笔、茶水,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留言板,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同时,应向委托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印制并回收,示范文本附后),接受群众监督;各鉴定机构统一制作工作人员胸牌,实行挂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