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微量物证鉴定系列规范的一部分,旨在确立我国微量物证鉴定实验室进行油漆检验、鉴定
应当遵循的检验步骤和方法,确保行业用语的规范。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彻、杨旭、施少培、凌敬昆、罗仪文、奚建华。
本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油漆的特性和种类比对检验的步骤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微量物证鉴定中油漆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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